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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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视角下的文化休闲消费研究

在过去的40多年里,我国社会发展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社会结构从相对单一转为相对多元,社会整体转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由此显示出可预期的中产化趋势。按照人均收入来算,我国也将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迈入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高收入发展阶段,在消费模式方面将从目前的宽裕型提升为相对富裕型、从生存性占主导提升为生存性和发展性并存的消费结构,由此构成了扩大消费、实现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窗口期。

文化休闲消费的迅速崛起成为社会消费结构嬗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学界已有研究表明,文化休闲是一个可以用时间投入、休闲类型、社会阶层品位等词汇加以界定的多维度概念。休闲意味着社会公众跳出原来的场域,在另外一个场域尝试一种生活体验。当个体将文化休闲集中于消费领域之内时,品位便可被理解为社会公众在消费活动过程中的偏好。人们选择什么样的消费对象和消费方式,既表现了自我对特定消费符码的品位,也折射出不同社会阶层的特征。因此,从社会学的视角去认识文化休闲消费的发展特征、社会作用,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文化休闲对消费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首先,对于不同消费群体而言,文化休闲消费是个体的主体塑造过程,消费商品就是消费符码。休闲消费具有结构性意义和符号价值,反映了消费者附于其上的需求价值,公众的消费是品位、阶层等符号的消费而非物质实体本身功能的消费。因此,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差异并未导致明显的文化休闲消费不平等。例如,根据《2018—2019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的相关数据,西部地区的文化休闲消费具有更大的增长潜力。这就是说,文化休闲消费市场的发展相对于其他性质的消费产品和服务而言更加均衡。

其次,文化休闲需求具有多样性和长尾特征,但其消费的发展与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文化需求和消费主义的盛行推动了个体需求的美学化,实质是文化向经济领域的扩张,消费文化成为主流。换言之,文化休闲消费的形成既是社会公众文化休闲需求的直接体现,又以相当程度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为条件。文化休闲服务与强调品牌效应的奢侈品不同,更加强调从消费过程中实现身心的愉悦状态,具有较强的弹性和包容性。

最后,文化休闲消费更多地体现为对无形服务的消费。文化休闲是借助文化内容,更好地实现身心“畅”的状态。而文化休闲消费的具体需求和偏好,则受到消费者的文化素养、生命历程、消费品位、社会阶层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但整体而言,文化旅游、文化演艺、文化场景沉浸等文化休闲活动和体验构成了文化休闲消费的最主要部分。与之相关的文化创意产品购买和使用构成了文化休闲消费的自然延伸和有机补充。事实上,在文化休闲消费领域中,文化服务业的营业收入增长速度显著快于文化制造、批发和零售等产业类型。


第一,文化休闲消费是提升居民幸福感的重要渠道。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表明,随着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和家庭财富的积累,社会消费需求将由传统的物质需要向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逐步扩大。与此同时,以虚拟产品和服务为消费对象的社会意识将进一步觉醒,并向社会消费的主流趋势靠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人民群众为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应当充分享受发展成果。文化休闲能够带来精神陶冶和美学享受,能够切实提升居民幸福感,能够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鼓励文化休闲消费发展,为人民群众更好地从事文化休闲活动创造条件。

第二,文化休闲消费契合于新时代消费升级的调整方向。改革开放以来至21世纪初期,我国消费升级的步伐相对于经济增长而言更加稳健,主要原因在于较低的人口抚养比及其引致的家庭高生产性和高储蓄率。然而随着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消费市场也呈现出明显的分化和发展。农村居民和工人群体构成了生存性消费的主力,中等收入群体则构成发展性消费的主力,由此衍生出两类具有明显区别的消费特征。但文化休闲消费的特殊性在于,社会成员既能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追求更高的消费档次,也不过分囿于产品和服务的品牌效应,即所有群体均能够找到相对满足自身需求的消费产品和服务。因此,应当充分认识到文化休闲消费与新时代发展性消费的升级方向相契合的基本事实,鼓励文化休闲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发挥消费的弹性和包容性,为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