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法史论文_法社会学能处理规范性问题吗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事实与规范的二元对立?
(一)“二分世界”及其在法学思想中的映射
(二)语言哲学对“二分法”的超越
二、以经验研究处理规范问题的进路
(一)经验研究介入规范性问题的角度
(二)法社会学以经验描述规范的程度
三、“社会理论法学”的规范性立场
(一)法社会学的理论维度与应然面向
(二)理论面向的法社会学如何介入规范研究
总结与评述:法社会学在中国法理学中的角色
文章摘要:法社会学能否处理应然领域的规范性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元问题"之一。对诸多相关学说进行知识社会学考察,有助于全面澄清法社会学的规范性立场。事实与规范二元对立的观点,有其特定的西方语境,并在一定程度上被现代语言哲学所打破。经验面向的法社会学可以通过对"差异制造事实"和"社会规范"进行描述的方式,理论法社会学也可以通过建构规范目标的途径,各自承担起为法律系统找寻规范性根基的功能。法社会学所能提供的规范性是相对情境化和流动的,但依然不可或缺。当代中国法理学的重要任务是在社会实践及相关理论中为法律系统发掘正当性基础。作为有着天然优势的研究进路,法社会学理应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6094/j.cnki.1005-0221.2021.06.003
论文分类号:D9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