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社会调查与社会公平研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我国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发生巨变,国家综合实力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从现在到2020年的不到5年时间,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但与此同时,我国收入和财富差距的扩大,以及社会公众对此而产生的不满,一直困扰着我们,并成为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深层原因。
自社会学产生以来,社会公平一直是其研究的重要议题,相比于其他学科对公平问题的研究,社会学的研究更重视依据大规模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自2005年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进行定期的“全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简称CSS),先后进行了五次,用数据记录了十年来我国的社会变迁。与国家统计数据不同的是,社会调查不仅涉及大量客观指标,还包括众多社会态度和社会认知的主观指标。
对“社会公平”的社会学研究,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完全不同的层面。一个是客观的和事实的层面,即平等(equality)的层面,它是一种事实的陈述,可以用一组客观的指标来测量。比如我们用基尼系数来测量我国的收入差距,总的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呈持续扩大的态势,但近年来这种态势得到扭转。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打破长期以来低效率的“大锅饭”,我国实行了“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激励政策,资源配置效率大幅度提高。但与此同时,城乡、地区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呼声很高。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理顺收入分配的秩序,并取得明显效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城乡住户抽样调查数据,2008年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达到最高点0.491之后开始回落,已经连续回落7年,到2015年回落到0.462,这也是2001年以来的最低点。学界的各种社会调查数据因为获取数据的方式不同,可能测算的基尼系数略高,但显示的差距缩小的趋势是一致的。收入差距在缓慢缩小,这得益于三个重要因素:一是城乡差距开始缩小,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连续多年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区域差距得到控制,相对发展滞后的中西部地区相对增长速度加快;三是在初级劳动力供给出现结构性短缺的背景下,人工收益出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但目前的问题是,在影响收入差距三大因素中,即城乡之间的差距、地区之间的差距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中,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影响在减弱,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的影响在增强。这也是虽然客观层面的收入差距在缩小,但人们感受上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在扩大的原因所在。一些关于巨富花费数亿元狂买豪宅、一些明星出场费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消息,更在社会心理上增强了社会不公的感受,这就涉及到社会公平感的研究。
关于“社会公平”的社会学研究的另一个层面,就是主观的和价值的层面,即“公正”(justice)的层面,它是一种价值判断,对同样的一个事实,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比如对于教育公平来说,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公平,不同的省区采取不同的分数录取线是一种公平,对教育资源落后省份在招生配额上给予一定倾斜也是一种公平。但对这些公平,不同的人群从自身位置出发,会有不同的看法。所以,价值判断层面的社会公平,情况更加复杂,研究难度更大。虽然是价值判断,但也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社会学要研究社会共识,凝聚社会共识,寻求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事实陈述的“平等”和价值判断的“公正”之间的差异,还涉及到“结果平等”和“机会平等”的差异问题。一般来说,要做到结果平等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除了个人禀赋的差异,如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个人能力等,还有努力程度、职业选择、机遇把握等,所以建设有活力有效率的社会,不能追求“大锅饭”式的、带有民粹主义情绪的绝对平均主义。但机会平等是一个有活力有效率的社会必须用制度来保障的,让每一个人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工作业绩都能改变自己的命运,这是“中国梦”的一部分重要内涵。如果社会形成了一种普遍看法,认为发财致富的人中相当一部分是靠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偷税漏税、违法经营等,那就说明我们在保障机会平等方面还需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换句话说,较之结果不平等,机会不平等更容易强化人们对社会不公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