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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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社会学研究综述与展望

摄影:张超 引言 中外一直普遍持续存在着服务农村弱势群体的政策性金融活动。农村地区也是政策性金融制度最能直接发挥其社会功能、最能体现其社会价值的领域和舞台之一。在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组成。2004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来看,都提出要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及政策性金融的特殊功能作用。在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则进一步强调要强化农发行的政策性职能,同时还要加强国开行服务“三农”的融资模式创新。 业界普遍认为,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贷款难”是农民增收的主要瓶颈。长时间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无法完全满足“三农”的金融服务需求。由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和农村贷款人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且此类机构风险、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导致其“嫌贫爱富”,使金融服务范围受到了限制,这种外部性约束形成农村金融的恶性循环。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功能不足及其同商业性金融的业务冲突,同合作性金融的协作缺位、“越位”与“缺位”并存,以及社会控制不足,农村社会金融不适应金融需求和金融机构多层次的要求等社会金融问题。因此,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和困境,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主动性作用和诱导性功能,不仅需要从经济有效性方面进行研究,也需要挖掘其深层次的社会诱因及其社会后果。从社会学新视野研究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建构与创新问题,不仅能够进一步推进和繁荣农村金融理论研究,实现金融与社会研究的有机结合,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创新性,而且有助于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特有功能及社会职能,并以此为突破口,推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及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国农村社会金融的协调发展,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社会金融影响力。为此,本文对已有的国内外有关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社会建构的文献进行梳理和简要评价,提出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及理论方向,以期能够为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实践发展与农村金融学、政策性金融学和金融社会学理论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及启示。 农村社会金融问题研究 “三农”问题是中国一直高度重视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村政策性金融,是破解这一重大难题的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白钦先,2004、2009)。农村资金严重不足是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基本背景之一(李炳坤,2005)。韩俊(2009)等认为,农村金融是目前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现阶段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和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不可能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曹雷(2016)认为,我国前期推动的机构导向、行政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忽略了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与市场化的关系,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韩俊(2009)等主张要通过发展普惠金融体系,实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公平发展。张乐柱、曹俊勇(2016)通过DEA模型对我国农村资金配置效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多数年份农村资金配置效率偏低,农村金融改革需在资金配置总额、农村金融供需、农村资金配置方向、用途与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与优化。李光(2005)认为,我国应当实行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导,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辅助,积极调动民间资金向农村地区倾斜。贾康(2009)等提出要大力发展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目前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学术界的共识是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健全和职能定位不明(成思危,2005;刘锡良,2006)。但如何解释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功能,理论界还没有专门系统的研究;相关分析一般是从经济学角度或基于传统金融的机构观点(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就事论事,且缺乏大量实证数据支撑。 国外一般从市场经济缺陷角度出发并结合实证来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一些学者认为,追求社会效益的政策性金融是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的需要而必然产生和发展(Hufbauer & Rodriguez,2001)。Stiglitz(1998)依据其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提出了农村政策性金融有效论,今天被证明仍然是十分有效的(David Dollar,2006)。高交易成本、通信设施落后、非弹性制的程序以及标准化的产品服务等使得商业金融机构对农村贫困者缺少关注,因此可以发展普惠金融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减少贫困(Sachdeva & Guota, 2014)。Naceur S和Zhang (2016)收集了143个国家1961年至2011年的金融数据,从金融方式、效率、稳定性以及自由化几个方面建立计量模型,最终得出金融深化能够有效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减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进而减少贫困的发生率,但是金融自由化却对欠发达地区的发展造成了相反的影响,会使得地区收入分配更加的不均等进而增加贫困发生率。老挝学者康未来(2011)分析了政府组建的专门为47个最贫困乡村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老挝政策性银行。Abate G T, Rashid S, Borzaga C等(2016)利用埃塞俄比亚金融数据,实证得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于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产量增加具有重要作用,进而促进经济整体发展,减少贫困并相应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 金融与社会相关性研究 国外对经济社会学研究比国内要早,并且从多角度对金融与社会问题进行了探讨。有越来越多的经济社会学者(Zelizer,1989a、2002;Wilson,2000;Biggart,1994;Rothschild-Whitt,1979)呼吁人们要更加注意不以金钱为目的的或非市场中的经济行动,要对集体主义类型的组织给予更为系统的关注和研究。Swedberg(1991)和Cetina & Preda(2005)认为,金融领域的研究长期以来被社会学家所忽视,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社会学家应该研究货币对社会的影响和在一个抽象层次上研究货币的社会功能(Parsons,1963;Luhmann,1988;Baker,1987)。Zelizer(1989)把货币分为四种类型,不同的货币在不同的环境中各有其特定的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揭示了人们是怎样依据使用的目的给货币打上记号的。DiMaggio(2002)认为,社会学家对集体行为和社会互动的研究,不应忽视凯恩斯在分析货币流通中影响人们经济行为的情感状态时所说的“野兽精神”。Mclean & Padgett(2004)研究发现社会身份被用来构建银行的合伙关系。Uzzi(1999)、Shane & Cable(2000)等沿着“嵌入性-网络”分析的研究路径,对公司如何从资本市场上获取资本、公司和银行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于投资行为的影响等展开了研究,认为对银行与企业的嵌入性关系投资应当从互补的角度进行。Baker(1984)、Carruthers(1996)、Uzzi(1999)研究了社会关系和定价的关系,试图发现社会网络关系影响着银行贷款价格和人们购买股票。Carruthers & Ariovich(2010)从社会学视角分析了货币与信用以及美国“两房”住房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等问题。 在国内,金融与社会问题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学新的且亟待开辟和加强的研究领域之一(宋林飞,2000;汪和建,2008)。王水雄(2007)认为,作为当今社会学的金融学是关注强势群体,而社会学往往关注弱势群体。王国伟(2011)提出借助于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路径,经济社会学家分别从建构性和嵌入性的视角对金融行为中的社会网络、社会制度和文化意义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从而为金融社会学的建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陈氚(2011)认为当下乃至将来,社会学研究金融领域应更多具体的与整个社会现实和金融现实的改变密切相关。曾康霖(2004)研究了作用于弱势群体融资的扶贫性金融,认为我国既要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也要互助性金融和扶贫性金融。郑也夫(2000)研究了货币与信任的关系,认为货币中也隐含着包括资本流动中的马太效应等巨大的经济社会风险。周长城(2003)认为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集体行为或大众行为。 制度的经济社会学研究 一切经济制度都是社会的建构或社会网络的互动建构(Granovetter,1985、1992)。许多经济社会学家认为,经济社会学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门研究经济制度及其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的学科( Swedberg,1998)。自Granovetter(1985)开创了经济社会学研究的新篇章以来,秉承着嵌入性视角和经济制度的社会建构性理念,新经济社会学逐渐将关注的焦点转向了制度嵌入性研究和对经济组织的制度化过程展开分析;越来越关注非市场中或非营利性的经济行动,以及对集体主义类型组织的系统性社会建构(Zelizer,1989;Wilson,2000;Biggart,1994;Rothschild-Whitt,1979)。Granovetter(1992)认为,经济行为既可以嵌入在网络里,也可以嵌入在制度里。经济制度不是仅仅探求经济效率最优化的安排,而是来自于经济参与者之间关系的稳定和网络互动,它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性(Swedberg and Granovetter,1992)。在现代社会学家中,美国的Talcott.Parsons与NeilJ.Smelser(1956)较早地探索了经济与社会的关系,认为经济体制变化的主要因素不可能是经济要素,还受到社会的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Smelser(1968)主张经济社会学要具体研究社会结构与各种制度之间的关系。佐藤孝弘(2011)从制度经济学和制度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了公司法律制度的源泉问题。 新经济社会学认为,经济行为是一种社会建构,经济行为和市场都嵌入社会关系中并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宋林飞,2000)。高柏(2008)认为,单纯依靠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无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所有问题,而代表着集结层面的公共利益的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变量。刘少杰(2007)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不是仅仅停留在现象层面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或排除各种社会矛盾,而是要开展有效的制度建设。朱国宏等(2005)认为经济过程及其结果更多地受到网络结构的各种特性的影响。房敏、吴杨(2015)基于新制度社会学视角,分别从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三个方面对新农保推行所依赖的制度基础进行应然分析,结果发现该政策在基层的认知合法性不足,反映出政策基层推行之制度基础实践中的不完善。当代社会学关于制度研究,一般是围绕组织、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关系、社会资本和社会选择行为展开的(刘少杰,2006),这为分析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与创新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研究评价与展望 综上所述,金融学并非只是关注强势群体或优质客户以实现金融资源经济有效性配置的一种商业性金融,也包括与之对称、平行、并列和互补且只关注和服务强位弱势群体进而实现金融资源社会合理性配置的政策性金融,而后者也是金融学与社会学的一种巧妙结合体和有机结合体,使往往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学也能更多、更好地体现社会显学的属性。因此,农村金融问题还需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优化,满足农村强位弱势群体的有效金融需求。综观国内外金融社会学研究文献,一般是运用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分析某种金融社会问题,但未曾发现专门论及农村政策性金融与社会关系的著述。从社会学视阈研究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建构与创新问题,在国内外相关学术领域都比较鲜见,可以作为推进和促进金融社会学与农村金融理论研究的又一个崭新突破口,因而具有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理论前沿性。 未来对于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建构与创新问题,可以通过农村金融学、政策性金融学同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的有机结合,进行跨学科交叉性综合研究,在采取描述性研究的同时,注重实证分析。具体而言,需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性研究: 一是研究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社会建构与创新提出的社会背景与理论基础。主要是可以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功能不足及其同商业性金融的业务冲突、同合作性金融的协作缺位以及社会控制不足等农村社会金融问题的表现及成因;从结构功能主义的经济社会学视角,研究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特征、功能解释、价值系统、规则体系与组织系统等理论框架和基本内容。 二是对影响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的社会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可以选择具有典型借鉴意义的农区或农村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并以此为例,通过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来探究不同社会群体和组织对于政策性金融制度方面的需求情况,对相关的影响因素进行估计和分析。同时,从社会人的理念、情感及认知失调理论角度,通过提出理论命题并收集到足够的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和假设检验,实证研究目前社会对于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认知失调、行为偏差及功能失调,是否导致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的困境。 摄影:张超 三是研究影响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社会条件和因素。可以从制度嵌入性视角,分别分析国家建设、政治力量、法律制度、农村文化、贫困问题与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的关系及作用机理和影响方式。重点是对农村政策性金融非市场治理机制进行社会学分析,研究社会控制与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依法治理问题,研究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家治理机制,包括国家建设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规制作用、影响方式及形成机理,改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家治理水平。 四是比较分析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变迁并阐释其本土特征。主要是在全球化及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比较研究国内外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性。在历史、现实与未来的总体联系中,阐释中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应具备的本土特征和承担的社会职能。在借鉴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具有本土特征的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创新与社会建构的启示性构想。 五是对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社会建构与创新的路径进行科学设计。从经济制度的社会建构性理念出发,对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功能及组织体系的完善、生态环境建设、农村金融组织的规范整合等进行研究,提出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创新的有效路径和一系列可行性建议,以推进农村社会金融公平、公正地协调互动与和谐发展。 摄影:张超 摄影:张超 引言 中外一直普遍持续存在着服务农村弱势群体的政策性金融活动。农村地区也是政策性金融制度最能直接发挥其社会功能、最能体现其社会价值的领域和舞台之一。在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组成。2004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来看,都提出要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及政策性金融的特殊功能作用。在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则进一步强调要强化农发行的政策性职能,同时还要加强国开行服务“三农”的融资模式创新。 业界普遍认为,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贷款难”是农民增收的主要瓶颈。长时间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无法完全满足“三农”的金融服务需求。由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和农村贷款人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且此类机构风险、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导致其“嫌贫爱富”,使金融服务范围受到了限制,这种外部性约束形成农村金融的恶性循环。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功能不足及其同商业性金融的业务冲突,同合作性金融的协作缺位、“越位”与“缺位”并存,以及社会控制不足,农村社会金融不适应金融需求和金融机构多层次的要求等社会金融问题。因此,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和困境,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主动性作用和诱导性功能,不仅需要从经济有效性方面进行研究,也需要挖掘其深层次的社会诱因及其社会后果。从社会学新视野研究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建构与创新问题,不仅能够进一步推进和繁荣农村金融理论研究,实现金融与社会研究的有机结合,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创新性,而且有助于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特有功能及社会职能,并以此为突破口,推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及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国农村社会金融的协调发展,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社会金融影响力。为此,本文对已有的国内外有关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社会建构的文献进行梳理和简要评价,提出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及理论方向,以期能够为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实践发展与农村金融学、政策性金融学和金融社会学理论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及启示。 农村社会金融问题研究 “三农”问题是中国一直高度重视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村政策性金融,是破解这一重大难题的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白钦先,2004、2009)。农村资金严重不足是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基本背景之一(李炳坤,2005)。韩俊(2009)等认为,农村金融是目前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现阶段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和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不可能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曹雷(2016)认为,我国前期推动的机构导向、行政主导的农村金融改革忽略了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与市场化的关系,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韩俊(2009)等主张要通过发展普惠金融体系,实现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公平发展。张乐柱、曹俊勇(2016)通过DEA模型对我国农村资金配置效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多数年份农村资金配置效率偏低,农村金融改革需在资金配置总额、农村金融供需、农村资金配置方向、用途与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与优化。李光(2005)认为,我国应当实行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导,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辅助,积极调动民间资金向农村地区倾斜。贾康(2009)等提出要大力发展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目前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学术界的共识是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健全和职能定位不明(成思危,2005;刘锡良,2006)。但如何解释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功能,理论界还没有专门系统的研究;相关分析一般是从经济学角度或基于传统金融的机构观点(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就事论事,且缺乏大量实证数据支撑。 国外一般从市场经济缺陷角度出发并结合实证来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一些学者认为,追求社会效益的政策性金融是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的需要而必然产生和发展(Hufbauer & Rodriguez,2001)。Stiglitz(1998)依据其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提出了农村政策性金融有效论,今天被证明仍然是十分有效的(David Dollar,2006)。高交易成本、通信设施落后、非弹性制的程序以及标准化的产品服务等使得商业金融机构对农村贫困者缺少关注,因此可以发展普惠金融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减少贫困(Sachdeva & Guota, 2014)。Naceur S和Zhang (2016)收集了143个国家1961年至2011年的金融数据,从金融方式、效率、稳定性以及自由化几个方面建立计量模型,最终得出金融深化能够有效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减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进而减少贫困的发生率,但是金融自由化却对欠发达地区的发展造成了相反的影响,会使得地区收入分配更加的不均等进而增加贫困发生率。老挝学者康未来(2011)分析了政府组建的专门为47个最贫困乡村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老挝政策性银行。Abate G T, Rashid S, Borzaga C等(2016)利用埃塞俄比亚金融数据,实证得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于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产量增加具有重要作用,进而促进经济整体发展,减少贫困并相应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 金融与社会相关性研究 国外对经济社会学研究比国内要早,并且从多角度对金融与社会问题进行了探讨。有越来越多的经济社会学者(Zelizer,1989a、2002;Wilson,2000;Biggart,1994;Rothschild-Whitt,1979)呼吁人们要更加注意不以金钱为目的的或非市场中的经济行动,要对集体主义类型的组织给予更为系统的关注和研究。Swedberg(1991)和Cetina & Preda(2005)认为,金融领域的研究长期以来被社会学家所忽视,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社会学家应该研究货币对社会的影响和在一个抽象层次上研究货币的社会功能(Parsons,1963;Luhmann,1988;Baker,1987)。Zelizer(1989)把货币分为四种类型,不同的货币在不同的环境中各有其特定的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揭示了人们是怎样依据使用的目的给货币打上记号的。DiMaggio(2002)认为,社会学家对集体行为和社会互动的研究,不应忽视凯恩斯在分析货币流通中影响人们经济行为的情感状态时所说的“野兽精神”。Mclean & Padgett(2004)研究发现社会身份被用来构建银行的合伙关系。Uzzi(1999)、Shane & Cable(2000)等沿着“嵌入性-网络”分析的研究路径,对公司如何从资本市场上获取资本、公司和银行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于投资行为的影响等展开了研究,认为对银行与企业的嵌入性关系投资应当从互补的角度进行。Baker(1984)、Carruthers(1996)、Uzzi(1999)研究了社会关系和定价的关系,试图发现社会网络关系影响着银行贷款价格和人们购买股票。Carruthers & Ariovich(2010)从社会学视角分析了货币与信用以及美国“两房”住房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等问题。 在国内,金融与社会问题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学新的且亟待开辟和加强的研究领域之一(宋林飞,2000;汪和建,2008)。王水雄(2007)认为,作为当今社会学的金融学是关注强势群体,而社会学往往关注弱势群体。王国伟(2011)提出借助于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路径,经济社会学家分别从建构性和嵌入性的视角对金融行为中的社会网络、社会制度和文化意义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从而为金融社会学的建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陈氚(2011)认为当下乃至将来,社会学研究金融领域应更多具体的与整个社会现实和金融现实的改变密切相关。曾康霖(2004)研究了作用于弱势群体融资的扶贫性金融,认为我国既要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也要互助性金融和扶贫性金融。郑也夫(2000)研究了货币与信任的关系,认为货币中也隐含着包括资本流动中的马太效应等巨大的经济社会风险。周长城(2003)认为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集体行为或大众行为。 制度的经济社会学研究 一切经济制度都是社会的建构或社会网络的互动建构(Granovetter,1985、1992)。许多经济社会学家认为,经济社会学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门研究经济制度及其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的学科( Swedberg,1998)。自Granovetter(1985)开创了经济社会学研究的新篇章以来,秉承着嵌入性视角和经济制度的社会建构性理念,新经济社会学逐渐将关注的焦点转向了制度嵌入性研究和对经济组织的制度化过程展开分析;越来越关注非市场中或非营利性的经济行动,以及对集体主义类型组织的系统性社会建构(Zelizer,1989;Wilson,2000;Biggart,1994;Rothschild-Whitt,1979)。Granovetter(1992)认为,经济行为既可以嵌入在网络里,也可以嵌入在制度里。经济制度不是仅仅探求经济效率最优化的安排,而是来自于经济参与者之间关系的稳定和网络互动,它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性(Swedberg and Granovetter,1992)。在现代社会学家中,美国的Talcott.Parsons与NeilJ.Smelser(1956)较早地探索了经济与社会的关系,认为经济体制变化的主要因素不可能是经济要素,还受到社会的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Smelser(1968)主张经济社会学要具体研究社会结构与各种制度之间的关系。佐藤孝弘(2011)从制度经济学和制度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了公司法律制度的源泉问题。 新经济社会学认为,经济行为是一种社会建构,经济行为和市场都嵌入社会关系中并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宋林飞,2000)。高柏(2008)认为,单纯依靠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无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所有问题,而代表着集结层面的公共利益的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变量。刘少杰(2007)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不是仅仅停留在现象层面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或排除各种社会矛盾,而是要开展有效的制度建设。朱国宏等(2005)认为经济过程及其结果更多地受到网络结构的各种特性的影响。房敏、吴杨(2015)基于新制度社会学视角,分别从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三个方面对新农保推行所依赖的制度基础进行应然分析,结果发现该政策在基层的认知合法性不足,反映出政策基层推行之制度基础实践中的不完善。当代社会学关于制度研究,一般是围绕组织、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关系、社会资本和社会选择行为展开的(刘少杰,2006),这为分析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与创新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研究评价与展望 综上所述,金融学并非只是关注强势群体或优质客户以实现金融资源经济有效性配置的一种商业性金融,也包括与之对称、平行、并列和互补且只关注和服务强位弱势群体进而实现金融资源社会合理性配置的政策性金融,而后者也是金融学与社会学的一种巧妙结合体和有机结合体,使往往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学也能更多、更好地体现社会显学的属性。因此,农村金融问题还需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优化,满足农村强位弱势群体的有效金融需求。综观国内外金融社会学研究文献,一般是运用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分析某种金融社会问题,但未曾发现专门论及农村政策性金融与社会关系的著述。从社会学视阈研究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建构与创新问题,在国内外相关学术领域都比较鲜见,可以作为推进和促进金融社会学与农村金融理论研究的又一个崭新突破口,因而具有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理论前沿性。 未来对于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建构与创新问题,可以通过农村金融学、政策性金融学同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的有机结合,进行跨学科交叉性综合研究,在采取描述性研究的同时,注重实证分析。具体而言,需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拓展性研究: 一是研究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社会建构与创新提出的社会背景与理论基础。主要是可以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功能不足及其同商业性金融的业务冲突、同合作性金融的协作缺位以及社会控制不足等农村社会金融问题的表现及成因;从结构功能主义的经济社会学视角,研究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社会特征、功能解释、价值系统、规则体系与组织系统等理论框架和基本内容。 二是对影响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的社会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可以选择具有典型借鉴意义的农区或农村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并以此为例,通过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来探究不同社会群体和组织对于政策性金融制度方面的需求情况,对相关的影响因素进行估计和分析。同时,从社会人的理念、情感及认知失调理论角度,通过提出理论命题并收集到足够的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和假设检验,实证研究目前社会对于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的认知失调、行为偏差及功能失调,是否导致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的困境。 摄影:张超 三是研究影响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社会条件和因素。可以从制度嵌入性视角,分别分析国家建设、政治力量、法律制度、农村文化、贫困问题与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建设的关系及作用机理和影响方式。重点是对农村政策性金融非市场治理机制进行社会学分析,研究社会控制与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依法治理问题,研究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家治理机制,包括国家建设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规制作用、影响方式及形成机理,改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家治理水平。 四是比较分析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变迁并阐释其本土特征。主要是在全球化及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比较研究国内外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性。在历史、现实与未来的总体联系中,阐释中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应具备的本土特征和承担的社会职能。在借鉴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具有本土特征的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创新与社会建构的启示性构想。 五是对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社会建构与创新的路径进行科学设计。从经济制度的社会建构性理念出发,对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功能及组织体系的完善、生态环境建设、农村金融组织的规范整合等进行研究,提出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创新的有效路径和一系列可行性建议,以推进农村社会金融公平、公正地协调互动与和谐发展。 摄影: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