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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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社会学课程教学内容的整合与开发以社

一、供给有效的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能

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证实,安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是国泰民安之本,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保障,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来源。供给社会治安秩序是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会议上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不仅如此,供给有效的社会治安秩序是国家最艰巨的职能。“在动态变化的背景下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一直是一个古老的社会难题,并继续成为现代世界的一个中心”[2]。

供给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核心职能是预防和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为经济发展和老百姓安居乐业保驾护航。人民警察是公安机关的主体,公安机关的职能和目标是通过人民警察的有效执法得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国,公安院校是培养人民警察的主要组织,对预备警察的培养质量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工作的效率和社会治安秩序供给的有效性。因此公安院校应立足公安机关的职能和使命,以有效供给社会治安秩序为中心,科学合理地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公安院校社会学课程教学内容的整合与开发——从社会秩序供给的视角

社会学是大学通识课程,旨在培养当代大学生承担社会角色应具有的社会知识和技能,使其社会行为更合理、更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帮助大学生通过对社会事实的了解与分析更好地认识社会和更有效地改造社会。而公安院校的通识课程,与其他普通高校通识课程不同的是,授课对象是一入校社会角色就已经明确界定的预备警察,因此,公安院校社会学课程的授课内容,既要服务于提升当代大学生人文素养的普遍性教学目标,又要服务于警察职业教育的独特性教学目标,如何把这两个目标有效结合,使课程目标与人才培养方向一致?需要对公安院校社会学课程教学不断深入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郑杭生认为 “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条件与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是社会安定有序秩序的核心要义,在社会学课程中对关系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性因素,如社会化、社会互动、社会分层、社会越轨、社会结构等都有系统的阐述,公安院校的预备警察通过学习,对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行为的社会性因素可以形成初步认识;作为预备警察,社会角色已明确界定,那么社会对警察的角色期望是什么?警察如何在社会互动中更清晰准确地界定自身的角色?供给安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是警察的职能,影响警察有效行使职能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又有哪些?面对授课对象这些疑惑,公安院校社会学课程教学应积极探索、有效回应。

(一)认识个体社会化过程,预防和纠正社会犯罪。

社会化是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问题,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社会化是个体在与社会互动过程中,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意识的培育,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与人格,从自然人转变为生物人的过程。社会化过程经历早期社会化和成人继续社会化两个阶段,而社会学研究发现,早期的社会化对个体个性特征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个性特征决定了不同的社会行为,而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个体,社会行为通常具有反社会性的特征,这些反社会行为若未能及时纠正,则会持续偏离社会预期导致社会犯罪。早期社会化的主体主要有家庭、学校和同伴,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是个体社会化的开端,对个体的价值观念、心理特征、行为习惯、爱与情感等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这种影响甚至会延续一生;学校则是专门为社会化目的而设立的学习机构,依照社会发展需要对个体传授知识与技能,培养个体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品质;同伴使早期的个体习得平等、独立与合作的意识和能力,并接受大量亚文化的影响。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英国犯罪学、精神病学和心理学教授阿德里安·雷恩和他的团队利用大脑扫描技术扫描了成百上千谋杀犯的大脑,结果显示这些凶手有非常相似的大脑构成,即控制人冲动的前额叶皮层损伤、管理情绪的杏仁核有缩小的趋势,但其后研究证实,这样的生理伤害与谋杀犯在儿童时期遭受的暴力或性侵行为有关。换而言之,可能导致罪犯的生理缺陷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早期社会化过程中受社会化主体作用所致,早期社会化过程对个体融入社会和接纳社会、建立社会秩序感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