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落型遗产的新日常:丽江商住型院落的空间-社
1 引言:遗产化先行者的困境
丽江古城在1986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7 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是我国进入遗产保护官方话语体系最早的古城镇之一。而同时,它也是保护工作频遭质疑的一处遗产:2007年,联合国世界遗产大会对丽江古城给出黄牌警告;2015年和2017年,国家旅游局两次对丽江古城5A级景区提出严重警告;原住民、游客、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对过度商业化的批判屡见媒体,把这处世界遗产推上风口浪尖。30年前遗产保护的“先行者”,成了屡遭警告的“后进生”(图1)。
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重看似矛盾的身份之间其实有着内在关联。丽江古城正是因为在活态遗产保护体系成型前就早早地声名鹊起,才导致了大规模的人口置换和原住民社区的瓦解,形成了如今看似不甚理想的局面。
在20世纪的遗产保护实践中,有形的物质遗产是保护的主要对象,在丽江这样的聚落遗产中如何保护活态的地方社区和文化传统,在当时尚未形成普遍的理念与系统的方法。直到21世纪初,遗产保护才体系化、规模化地从“物”走向“人”。2002年,国际文化财产修复与保护研究中心(ICCROM)启动了“活态遗产地项目”,2009年发布了《活态遗产保护方法手册》[1-2],强调社区与遗产地之间的关系,认为社区对遗产地的使用不仅可以延续空间的使用功能、也是对地方传统的阐释;遗产不仅仅是物质空间,而是社区与空间互动的一个文化过程。201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发布《德里宣言》,又一次指出遗产保护应当尊重社区与场所之间的联系[3]。
1 人头攒动的丽江古城(摄影:李明松)
2 回访院落分布(绘制:李明松,李兆平)
而遗憾的是,此时丽江古城的原住民社区早已瓦解。入遗之后,丽江的游客数量急剧增长,1999年丽江县接待游客21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0.93亿元、占全县GDP的53.7%[4]。伴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古城中的居民开始面临诸多困扰:古城变得喧嚣嘈杂,大量空间从服务于日常生活转向服务于旅游业、物价不断攀升,生活十分不便;居民对房屋的修缮改造受到严格管控,处处掣肘;外来的商户更加善于经营,导致原住民们难以与之竞争;古城居民之间还因为在旅游业中参与度不同导致了贫富差距的加剧。在种种困扰之下,原住民们陆续搬出古城,以维系平静的日常生活,也依靠出租房屋获得可观收入。遗产地失去了社区,原有的社会结构也消解了。接替他们入驻的经营者对古城缺乏文化理解和认同,相互之间也没有成熟的社会网络,保护工作缺乏自下而上的基础和动力、仅靠管理部门一力推行,种种矛盾就随之而来了。
表1 回访的11处院落(院落原状信息来源:参考文献[5],制表:李明松等)?
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在看待丽江古城时,或许就不能用原住民社区完整存续、地方传统鲜活传承这样的理想状态去期待它,而是应当基于现实去更加理性地进行认知。在长期观察中,笔者发现,尽管原住民社区已经瓦解多年,古城却并未沦为人去楼空的物质标本,它仍然是一个活态的聚落,并逐渐形成了新的日常生活。本文试图讨论的就是丽江古城入遗后的“空间-社会”嬗变过程。
2 调查:11处院落的回访
丽江古城以院落为基本空间单元,古城中数以千计的院落及其变迁历程为遗产化进程的观察提供了丰富的样本。1980年代初,朱良文先生曾对古城中40多处院落进行了测绘[5],其中16处院落留下了较为完整的测绘图。2017-2019年,笔者团队按图索骥,找到了其中11处院落的位置并进行了回访(图2、表1),对其中5处院落进行了详细测绘与访谈(表2)。通过这些院落,本文试图管中窥豹,探讨丽江古城的物质空间与社会生活在遗产化进程中发生的变迁。
2.1 院落定位与功能构成
随着古城从地方性社区变成经营性旅游地,所调查的11处院落也悉数变为了客栈、酒店或商铺。伴随着院落定位从居住性空间变为商住性空间,院落中的使用功能也在类型、面积与占比上发生了明显变化(表3)。
在传统的居住性院落中,家庭成员的卧室、即居住空间占最大的比例,其次是厦子、院落等起居空间,此外还有堂屋等礼仪空间,以及厨房、储藏等辅助空间和少量的交通空间。在商住性院落中,以客房为主的居住空间的比例进一步增大,起居空间的面积和比例随着公共活动的减少有所降低,辅助空间和交通空间变化不大,礼仪空间彻底消失,同时部分院落将一些背靠街巷的房间向外开门、改为店铺,增加了一部分商业空间。从定量的统计来看,所测绘院落在从居住性定位转变为商住性定位后,居住空间普遍增加,增加比例在20%~34%之间;起居空间普遍减少,减少比例在15%~43%之间;礼仪空间全部消失;商业空间偶有增加;其他辅助、交通空间变化幅度相对较小。